為提倡動手實作風氣與發掘創新實作人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 花金馬分署舉辦「我是創客-創意設計競賽」,提供機具設備與空間,鼓勵民 眾將想法實作出成品,讓創新與創意得以實踐,輔以專業顧問諮詢指導,提升作品商品化之可能性,同時配合競賽頒獎辦理創客成果發表會打造作品展 示舞台,協助連結就業與創業資源,發展新型態就業服務。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作業要點」第 3 條第 2 項規範辦理。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客業務推動與發展計畫。
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委託辦理「110 年度推動創客基 地運作計畫-彙管作業服務」契約規範辦理。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三、協辦單位:銘傳大學、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時下 Maker 風潮席捲全球,Maker 所代表的是「動手實作」與「解決問 題」的精神,Maker 所創造的物品範疇並無限制,本競賽為推廣 Maker 精 神,無限定創作範圍與類型,歡迎社會大眾揮灑天馬行空的創意發想,以關 注自身周遭為前提,思考創意改善生活環境,號召志同道合的創客夥伴組隊 參賽,共同實踐與智造創新思維。
本次競賽分為初賽、複賽兩階段辦理,以期凝聚各領域具創新創意之實 作人才,並藉由競賽為 Maker 們搭建起具互相分享、交流與串連的溝通橋 樑,激盪催生具自造、創造及改造等嶄新元素的作品,以實現更便利的生活 環境,達成「設計生活,由我自造」!
一、以團體為參賽單位,每隊由自然人 2 人至 7 人組成,成員須年滿 15 歲且超過半數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滿 20 歲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每人僅限報名乙隊,不得跨隊報名;每隊設隊長 1 名,擔任活動聯繫 窗口、團隊參賽證明收領、獎金及作品補助材料費用發放之代表人。
三、作品企畫構想具可行性、應用性及獨特性。
四、具備良好抗壓性與團隊合作能力。
一、初賽期程:
收件日期: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時截止收件。
評選日期:110年10月8日(星期五)。
入選公告: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布。
(詳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FB粉絲專頁)
二、複賽期程:
收件日期: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截止收件。
作品佈置: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完成。
評選日期: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進行互動式評選。
結果公告:配合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110年度成果發表會公佈競賽成績。
三、頒獎典禮:配合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110年度成果發表會辦理頒獎典禮。
分「初賽」及「複賽」二階段評選方式辦理:
一、初賽階段: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術界、產業界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初賽」 階段評選委員會,依符合參賽資格者所繳交之企劃書進行書面審查評選。
(二)、 初賽日期:110年10月8日(星期五)。
(三)、 評選標準
-
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百分比 實踐可行性 所提之構想內容可行性與執行方式之規劃是否具體。 25% 提案具體/完整性 設計方案針對現有環境/器材/需求進行研究與評估程度,設計規劃考慮使用者需求與應用場所具體程度。 25% 原創/創新性 設計內容創新創意程度及獨特性。 20% 市場價值與創業機會性 設計內容商業潛力、創業潛力評估,及商品化可能性、經濟效益等。 20% 物聯網應用 設計內容應用物聯網之程度。 10%
(四)、 初賽結果公告日期: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五)、 評選10組創客團隊晉級「複賽」,其團隊成員可選擇進駐本創客基地使用空間設備至當(110)年度底,並補助每組團隊作品製作與佈置相關材料費用計新臺幣8千元整;未於主辦單位指定複賽評選日期(110年11月19日)前完成作品製作進行互動式評選作業者,則不予補助。
二、複賽階段: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術界、產業界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複賽」階段評選委員會,負責入圍複賽團隊作品評選作業。評選作業原則採參賽作品實地設置及評選委員互動式評選進行;惟因應國內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調整,主辦單位得改採遠端視訊會議辦理,並由評選委員針對各組入圍複賽團隊製作完成之作品進行遠端互動式評選。
(二)、 複賽日期: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三)、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 47號 7樓 創客基地。
(四)、 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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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內容 評比百分比 成品完整性 利用現有之環境/器材完整呈現設計,並滿足起始設計規劃之內容。 25% 成品功能性/實用性 滿足使用者之需求或解決使用者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或有效提升日常需求之便利性。 25% 設計原創/創新性 執行設計內容創新創意程度及獨特性。 20% 商業市場價值與創業機會性 成品商業潛力、創業潛力評估,及商品化可能性、經濟效益等。 20% 物聯網應用 設計內容涵蓋物聯網應用範疇。 10%
(五)、 參賽隊伍需服膺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除能具體證 明其他作品違反本競賽規定。
(六)、 複賽結果公告日期:配合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10 年成果 發表會公告複賽評選結果並辦理頒獎典禮 。
一、「初賽」應備文件:
(一)、 報名表,參賽團隊全體成員均應於團隊簽名欄處個別親簽後掃瞄 或拍照為電子檔。(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附件 1」)
(二)、 參賽作品簡介 1 頁、設計企畫書以 10 頁內為限(A4 紙張、標楷 體、大小 14pt、固定行高 20 點),企畫書應包含以下各項:(相 關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附件 2」)
1.作品簡介:包含「作品名稱、開發背景、作品功能與主題介 紹、作品創新性與使用情境之說明、應用層面…等」,以簡單 說明為宜。
2.設計企畫:建議可按下述章節架構撰寫,並依實際需要,自行 增減即可。
(1). 設計緣起。(動機、欲解決之問題描述…等)
(2). 設計內容。
(3). 設計理念:具體構想、功能等說明。
(4). 設計特色:針對可執行性、創新性、商業市場價值與 創業機會性等評選重點進行說明。
(5). 預期效益。
(6). 參考資料。
(三)、 參賽切結書:團隊全體成員應詳閱內容,並於立書人處個別親簽 後掃瞄或拍照為電子檔。(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附件 3」)
(四)、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團隊若有成員於報名時未滿 20 歲,該名成 員需另填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格式請參照本競賽辦法「初賽 附件 4」)
【註 1】若應備文件不齊全或送件資料有變更或修正,得於收件截止日(110年9月24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期恕不受理。
【註 2】團隊各成員不得跨隊重複報名參賽,若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複賽」應備文件:
(一)、 應繳交資料: 晉級團隊應於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送繳以下資訊:
(1). 晉級複賽團隊成員均需檢附「創客基地會員申請表」,(競賽辦法「複賽附件1」)申請成為正式會員。
(2). 3分鐘內作品介紹影片。(需自行上傳至YouTube平台後,提供點閱網址。影片解析度1280*720 pixels以上,並保留原始檔)
(3). 提供團隊作品尺寸(長x寬x高,單位:公分)與展示需求,俾利展示場地空間規劃安排。
(4). 晉級團隊代表人之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電子檔案。
(二)、 參賽團隊原則應於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評選當日將可操作、展示之作品於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7樓)完成佈置,同時參加互動式複賽評選;惟因應國內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調整,主辦單位得改採視訊評選會議辦理,入圍複賽之團隊除應完成參賽作品製作,並需配合主辦單位採用之雲端平台及時段進行5~10分鐘作品介紹、展示及操作,並由評選委員遠端進行互動式評選;其詳細遠端評選作業辦理細節,主辦單位得另行公告周知晉級複賽團隊。
三、收件方式與聯絡窗口:參賽團隊應於指定收件日期截止前,將相關報名檔案寄至makerbase@wda.gov.tw,並請來電02-8995-6399分機2799洽詢,確認應備文件資料齊全後始完成報名參賽。
一、頒獎日期: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110 年成果發表會進行複賽評選公告暨頒獎典禮,得獎隊伍需出席頒獎典禮。
二、獎勵方式:
第一名 1 隊,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 1 隊,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 1 隊,獎金新臺幣 2 萬 5 千元整,獎狀乙紙。
佳 作 3 隊,每隊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最佳人氣獎 1 隊,配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當日由現場參與民眾票選產生,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
三、得獎隊伍將由「複賽」階段評選委員會依作品優良情形議定,必要時獎項可從缺。
四、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代表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競賽獎金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將由主辦單位預先扣取 10%稅款,請獲獎團隊之代表人提供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需有分行代號)由承辦單位匯入獎金。
五、晉級複賽團隊須配合出席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110 年度創客基地成果發表會」及頒獎典禮。成果發表會活動當日須將已完成品攜至指定場地佈置,由主辦單位安排合適空間公開展示;另參賽作品介紹影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含勞動力發展署)於其他相關活動場合公開播映及推廣。
一、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且有具體 事實者,則追回原發給之獎金。
二、參賽或得獎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經法院判 決屬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金外,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初賽及複賽階段繳交所有文件均不退件,請參賽隊伍自行備份。
四、晉級複賽隊伍須於指定日期依本競賽辦法相關要求繳交「應備文件」並 於複賽評選當日於指定地點完成參賽作品佈置後,始符合補助材料費領 取之資格。
五、參賽作品所使用之影片、照片、圖案、資料、資料庫、技術或程式,均 應屬參賽者之原創或已取得合法授權,若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害智慧財 產權或其他違法事項,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並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 任,主辦單位皆不涉入。
六、獎金及材料費係發放由參賽團隊代表人領取,主辦單位不干涉其隊伍內 部獎金及材料費分配等事宜,請該團隊自行協調。
七、競賽獎金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承辦單位對所有稅捐概不負責,領獎 者需同意承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相關稅賦法 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八、參賽者若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報名時需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若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具相關證明同意,主辦及承辦單位知悉後有權取消 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盃)。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 注意事項將公布於網頁與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創客基地 Facebook 粉絲專 頁,恕不另行通知。
一、「複賽」入選團隊成員僅需填具「會員申請書」即成為北基宜花金馬分 署創客基地正式會員,入選團隊則視為通過北分署創客基地進駐審查, 得申請使用創客基地空間、機具設備繼續研發與完善創新作品。
二、參賽作品之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均不歸屬主辦單位,惟作品介 紹影片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含勞動力發展署)於其他相關活動場合公 開播映及推廣。